文/广州日报记者全杰
通讯员郭欣
因故取消行程 旅客难讨退款
市民张先生原定4月份出行美国,他在旅行社下定了价值一万多元的跟团游产品,满心欢喜的张先生期待着旅程。不料,其85岁的父亲因胆囊炎突发生病住院,考虑到母亲年事已高,只有父亲和保姆照料实在不放心,张先生取消了原定行程。
当张先生到旅行社提出退团要求时,旅行社方面拒绝了退款要求,理由是客户原因退订,客户将承担相应违约损失。旅行社态度强硬:由于临近出发日期退订,签证已经办理,机票已经出票,当地地接房、车等预付费用也已经产生,所以客户原因退订将承担相应违约损失。
作为当事人,本来就因为家人生病打乱计划的张先生心里自然不愿意;但旅行社也十分冤枉,自己没有违约,也已经尽力协助客户挽回相应损失。因此要退款,旅行社实在办不到。最终双方多次协调都无结果,张先生寻求消委会的帮助。
旅游产品退订 违约方担损失
法律专家提醒消费者:“旅游产品因其产品本身属性的特殊性,退订和行程更改会给旅游者、企业造成损失,违约一方需承担相应费用。”
旅游法中有明确规定,旅客报名参加旅行社组织的出境旅游后,临时取消,游客退团应该及时通知对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业务损失费(指旅行社为游客安排本次旅游已支出的费用)并根据退订提前时间支付相应的违约金;相应的,如因旅行社违约临时取消,则由旅行社承担损失并支付违约金。
有专家认为,游客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时,可以就是否退款达成一致意见,游客可以要求旅行社加入取消时退款协议。
也有旅游人士建议,游客可购买含旅行变更或取消责任的保险,预防旅游退订的风险。一般旅游意外险中,对旅程取消责任都是有限制的。主要是针对突发意外或急性病住院导致的病退或者自然灾害导致的退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