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日本太頻繁被拒入境 外交部整理7個常見遣返理由

由於觀光免簽證,加上日幣貶值、廉價航空興盛,台灣旅客前往日本旅遊越來越頻繁。但外交部12日表示,最近發生了多起案例,部分台灣旅客每個月2-3次入境日本「太頻繁」,被日本拒絕入境。外交部並整理7個台灣旅客被免簽國遣返的原因,提醒旅客注意。

外交部提醒,免簽是以觀光為目的,不代表一定可以入境。近日台灣駐日代表處多次接獲求助電話,內容是台灣旅客因入境頻繁卻無法交代旅遊計畫,被日本海關人員以免簽規定不符被拒絕入境。

而除了日本外,也發生過其他免簽國拒絕台灣旅客入境的案例。外交部並整理了7項台灣旅客被免簽國遣返的原因如下:

1. 不具備明確旅行計畫(未訂飯店) 入境日本時每位旅客須填寫外國人入境表,若未能明確寫出住宿地點,可能會造成通關時間加長或遣返的情形發生。
2. 機票效期超過落地簽效期 部分免簽國家入境當地機場時必須辦理落地簽,依規定可停留30至60天左右,如果返程機票時間超過該國可停留時間規定,也有可能被拒絕入境。
3. 從事非法行為 如運毒、賣淫、赴美產子等。
4. 攜帶攜帶太多現金或現金不足、攜帶專業器材遭懷疑可能從事非免簽證不符專業行為 外交部舉例,曾有一名台灣旅客前往英國時,雖然在職業欄填寫是「美髮師」,但個人行李中被發現剪刀、梳子、吹風機等器材,仍被拒絕入境,建議最好申請工作簽證。
5. 護照損毀(含部分內頁撕掉或塗改)或空白頁不足
6. 入境次數過度頻繁 如許多代購業者會出國親自帶貨,但如果頻繁進出,也有可能被懷疑是「跑單幫」而被遣返
7. 攜帶過多商品 外交部舉例,曾有旅客入境紐西蘭時攜帶3、400片面膜,被紐西蘭當局認定從事商業行為,拒絕入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