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航空拒艾滋感染者乘机 乘客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

2014年8月14日上午,因春秋航空公司拒绝承运艾滋感染者,河南乘客陈杰、韩达、王雅(均为化名)委托北京陈志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巍,向沈阳市东陵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状,将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沈阳营业部告上法庭,要求春秋航空公开道歉并赔偿损失。沈阳市东陵区法院受理了该案。

2014年7月28日上午,陈杰、韩达、王雅三人赶到沈阳仙桃机场,准备搭乘春秋航空公司的9C8581次航班,从沈阳飞往石家庄。三人10点30分左右到达机场,此时距飞机起飞还有三个多小时。

陈杰说:「我们在机场大厅办理完登机牌后,出于尊重,主动告知春秋航空公司的工作人员,我们中有人是艾滋感染者。工作人员立即向春航上海总部请示,然后告诉我们:公司有规定不承运艾滋感染者。」

经协商,春秋航空工作人员要求他们三人中不是艾滋感染者的陈杰提供健康证明。为能按时搭乘此航班,陈杰来到机场医务室,请求医务室工作人员开具健康证明。医务室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告诉陈杰:「无需开具这样的证明,艾滋感染者可以乘坐飞机。」

协商不成,春秋航空工作人员强行删除了陈杰、韩达和王雅的机票信息。最终,他们无法办理该航班的登机手续,未能按时搭乘飞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