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新娘持L证申请居留被拒 原来团聚探亲已改成“Q”签证

温州商报讯(记者 李杨慈 通讯员 汤玉簪)近日,文成多名越南籍新娘持“L”签证到出入境部门申请居留,结果均因出入境管理新条例实施,签证种类改变而没能申请成功。警方提醒:外籍华人回国探亲旅游,一定要注意规定条件和在华停留时间及目的,选好合适的签证种类。

今年8月,文成男子夏先生与越南姑娘阮某在越南举办了婚礼。8月27日,阮某持L签证经友谊关入境中国,随后夫妇俩回到文成的家。9月2日,两人注册登记结婚,然后,阮某持L签证到出入境部门申请居留,结果被告知,9月1日开始,外籍人员要想在华申请居留,只能持Q签证入境才可申办。阮某只好回到越南胡志明市中国大使馆签证处换成Q1签注,再返回中国。

据悉,今年1月至9月28日,我市登记在册的越南新娘146人。9月嫁入我市的越南新娘大多不知新规,依旧持原来的L签证到出入境部门申请居留,结果均因签证种类改变而没能成功,只能先离境,重新申请Q签证再入境。

据我市出入境管理部门相关人士介绍,9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将入境中国的签证种类由8种增加至12种。原有8类普通签证分别是D字、Z字、X字、F字、L字、G字、C字、J字8类,对应定居、工作、学习、访问、旅游、过境、乘务、记者等8类。新条例增加了M(商贸)、Q(探亲)、R(人才)和S(私人事务)4类。

原混合在一起的L字旅游探亲签证,现在分成L(旅游)、Q(团聚探亲)两种。Q签证根据申请人入境停留期限,分为Q1字和Q2字两个具体类别。

“原来居留证件只发给配偶、父母和18岁以下的子女。”我市出入境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介绍,新规实施后,申请团聚类居留证件的范围有所扩大,可发给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子女的配偶。

此外,持Q1签证进入境后,要换成团聚类的居留证件。居留证件有效期一般不超过一年,可多次往返。到期时可在中国境内申请延期。中国公民外籍家庭成员中,18周岁以下儿童和60岁以上老人可以申请不超过3年有效期的居留证件。

新增加的4类签证

签证种类申请人范围M 赴中国进行商业贸易活动的人员Q1因家庭团聚申请赴中国居留的中国公民的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以及因寄养等原因申请入境居留的人员Q2 赴中国短期(不超过180日)探亲的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的亲属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亲属R 中国需要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S1赴中国长期(超过180日)探亲的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的配偶、父母、未满18周岁的子女、配偶的父母,以及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居留的人员S2赴中国短期(不超过180日)探亲的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以及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停留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