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构架违法 马航亚航罚款千万令吉

(吉隆坡6日讯)大马竞争委员会(MyCC)建议裁决,马航(MAS,3786,主板贸服股)和亚洲航空(AIRASIA,5099,主板贸服股)早前的全面合作构架已违反2010年竞争法令,各罚款1000万令吉。

大马竞争委员会发表文告指出,该会发现两家航空公司签署共享大马国内航空载送服务领域市场的协议,已违反2010年竞争法令的第4(2)(b)条文。

大马竞争委员会主席丹斯里诺马耶谷称:“共享市场可说是严重违反了法令,因它被认为是明显地防止、限制或扭曲任何商品及服务市场的竞争。”

诺马耶谷续称:“当企业同意共享市场,则表示在消费者的费用方面,他们同意停止竞争。”

上述建议裁决的重点是,将根据两家航空公司在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4月30日期间内,在四个国内航线所赚取的营业额基础实施罚款。

马航和亚航各被罚款的航线,包括吉隆坡-古晋、吉隆坡-亚庇、吉隆坡-山打根,以及吉隆坡-诗巫。

因此,大马竞争委员会将向马航和亚航分别实施1000万令吉的罚款。

以两家航空公司各自在2012年1月份至4月份的全球营业额而言,这些财务上的罚款,仅占少于10%的份额。

该罚款已根据减刑因素作出调整,如在提供数据和资料上的合作、自愿性删除列印在合作协议上的航线和市场关注的参考。

需要留意的是,在上述建议裁决发出的30天内,两家航空公司可交上书面陈诉,或表明其中一方或双方在大马竞争委员会之前,进行口头申诉。

2011年8月9日,马航、亚航和亚航X私人有限公司,签署一项全面合作构架,宣称目标是削弱核心竞争力、为客户提供更好的产品和选择,及最终为所有的股东创造更好的价值。

在2012年5月2日,马航与亚航宣布撤销这项全面合作构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