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6日電)劉瑋城等4名新加坡籍男子,去年12月邀約2名台灣女子飲酒,趁2女酒醉分別性侵得逞。士林地院今天依乘機性交罪,判處劉等4人1年8個月至1年11個月不等徒刑,並宣告緩刑。
台灣士林地方法院新聞稿指出,劉瑋城判刑1年11月、緩刑5年,王琨駿判刑1年10月、緩刑5年,陳俊穎判刑1年9月、緩刑4年,林煒軒判刑1年8月、緩刑4年,4人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
士院表示,劉瑋城等4人已與2名女子達成和解,並全數支付賠償金,被害人也表示願意原諒被告、不再追究,並為被告請求緩刑。
承審合議庭審酌,4人均為大學生,且均被限制出境,暫無法回國繼續學業,若因案入獄不僅不利復歸社會,反徒增社會成本。劉瑋城、王琨駿、陳俊穎遭羈押超過8個月,對身處異鄉者已屬十分嚴厲的教訓,因此宣告緩刑。
判決書指出,劉瑋城民國105年8月來台就讀大學,王琨駿、陳俊穎、林煒軒則於去年12月來台與劉相約自助旅行,4人投宿台北市大同區一處民宿。
劉瑋城去年12月10日在夜店結識一名女子,雙方互留LINE聯絡方式。劉12月11日晚間邀約女子至民宿飲酒聊天,女子與另名女友人一起赴約,與劉等4男玩骰子遊戲,以飲酒為懲罰。
2名女子因不勝酒力醉倒在客廳沙發上,劉瑋城等4人見有機可乘,分別性侵2女得逞。
合議庭指出,被告4人均為大學生,犯罪手段尚屬平和、犯後坦承犯行、多次當庭道歉,相較其他乘機性交案件情節較輕,有足堪憫恕之處,若處以法定最低刑度有期徒刑3年仍嫌過重,客觀上足以引起社會一般人同情,另審酌被告出國不思維護母國形象,藉酒放縱私慾、造成被害女子心理嚴重受創等情狀量刑。
新聞稿另指出,劉瑋城等4人在判決確定前已遭限制出境、出海,劉瑋城、王琨駿、陳俊穎在辯論終結日分獲交保。全案仍可上訴。
本案起因劉偉城(20多歲)來台在某大學當交換學生,去年底,他的新加坡友人王琨駿、陳俊穎以及林煒軒來台找他遊玩,劉男於是邀約先前在夜店認識的被害人A女,到租屋處喝酒聊天,A女邀約B女同行赴約。
4男2女於去年12月11日凌晨開始飲酒、玩遊戲,2女沒多久便不勝酒力,醉倒客廳沙發上,王男見有機可乘,竟色慾薰心,攙扶A女到客廳旁的房間內,趁A女無力反抗之際性侵得逞,王男離開房間後,劉男、陳男竟接著輪流進房性侵A女,過程中A女不斷大喊:「No!」
沒想到,王男又再次進房,A女已無力反抗,但仍哀求王男:「You guys can f××× me but don’t hurt my friend(你們可以性侵我,但別傷害我朋友)」,希望保護同行B女,並又忍受2度性侵,可是此時B女已被第4名林姓男子另外帶上2樓房內性侵。
2名受害女子直到13日凌晨3、4時,才逐漸恢復意識,並趕緊整理衣物逃離,其中A女立刻到警局報案並驗傷,警方獲報後,到劉男租屋處附近,將拖著行李正要搭捷運去機場的其中三名男子逮捕,雖受害B女表示不想面對冗長訴訟,不願追究,但因性侵案件是非告訴乃論罪,檢警仍依法偵辦。士林地檢署偵查後,依乘機性交等罪起訴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