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邮轮霸船事件频传 上海拟通过立法规范

2014-09-12 刘欣怡/采访报道

各大国际品牌邮轮今年皆增加运营中国母港出发航次,然而,今年也由于台风等不可抗力因素有好几个航次临时调整行程;类似情况在航空并不少见,但邮轮行程变动性却涉及目的地行程取消或航线调整,因而引发多次游客因退款问题和积极维权等状况与旅行社和邮轮公司发生严重冲突。

近日闹的沸沸扬扬的则是,歌诗达邮轮•维多利亚号7月31日上海出发的上海-济州-仁川-上海4晚5天游行程,因台风天气原因调整航程,由此引发了船上个别游客拒绝下船讨说法,并在网络表达不满和质疑。部分中国游客在发生纠纷后采取了过激的拒不下船行为,这就是业内俗称的霸机、霸船。国内也发生过乘客因为航班延误霸机而被拘留的事件。而此次是生在等同于国外领土的国际邮轮上,并严重影响下个航次数千等待上船的国内游客。

所以此次事件也从天候影响行程演变成旅游维权,变成了一起不文明旅游、过度甚至非法维权事件。在上海港日益吸引豪华邮轮集中运营的同时,邮轮旅游的经营规范和旅客的合法权益保护问题,看似遭遇到不少现实法律困境。

对此,记者获悉在近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举行的《上海市旅游条例修正案(草案)》解读会上,拟从五个方面加以规范:

一、是从保障游客知情权的角度;规定邮轮公司、旅行社应当使用中文文本的合同、船票和服务说明。

二、是明确了经营者的告知义务;规定邮轮公司、旅行社应当以显著方式提醒旅游者注意民事责任与义务、免责事项、法律救助管道等内容。

三、是突发情况的处置要求;规定当发生延误或不能靠港等情况时,邮轮公司、旅行社和码头应当及时向游客发布信息,告知解决方案。

四、是对游客理性维权的要求;规定旅游者在解决纠纷时,不得干扰其他旅游者的活动,不得损害邮轮公司和旅行社的合法权益,不得影响港口、码头的正常秩序。

五、是从加强行业管理的角度;规定市旅游、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制定邮轮旅游经营规范。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工商部门制定合同示范文本。

一名负责旅游业务的上海旅行社业者表示,邮轮业服务标准大多为欧美地区的旅客量身定做,并不完全适用于中国市场,服务标准的不完善如缺乏快速有效的赔偿机制,及缺乏明确的适航性、舒适度等服务质量标准等。

在邮轮旅游的法律关系上,由于实际运营涉及众多参与主体,也很容易因关系不明确而导致责任相互推诿。比如,邮轮旅游往往涉及到邮轮公司与旅行社之间、邮轮公司与港口之间、邮轮公司与消费者之间、旅行社与消费者之间的法律关系等,同时还涉及到相关政府监管部门以及消费者组织在邮轮旅游中的法律地位和作用。如果没有可以明确厘清各方责任的法律规范,消费者在遭遇侵权时很难依法维权。

邮轮旅游因其存在多种旅游要件和因素,适用法律也存在多种可能。对游客来说,邮轮既是旅游服务的供货商,又是旅游的目的地,同时不少邮轮旅游又是出境旅游,游客在选择邮轮出游产品时,仅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但邮轮运营商也同样是消费者购买旅游产品的服务提供商,实需要尽快建立起一套快速有效的纠纷解决机制,以保障邮轮经济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