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特航空 須現金補償旅客

波特航空(Porter Airlines )至今漠視向受到超賣機票及班機延誤等影響的旅客提供合理補償的規定,聯邦交通部2日下令,波特航空必須與加拿大另兩家大航空公司一樣向受影響的國內航線旅客提供現金補償。

聯邦交通部通知波特航空,必須在7月8日之前擬訂具體的補償規則。

為了維護乘客利益,聯邦交通部去年8月即規定,加拿大航空(Air Canada)及波特航空必須向受到超賣機票及班機延誤等影響的旅客提供合理補償,可是波特航空一直沒有擬訂具體補償規則,而是提出「善意」給予行程遭耽擱的旅客500元未來搭機可使用的代用券(voucher)。

一直緊盯此事的前緬尼托巴大學數學教授魯加斯,就此向交通部投訴,交通部也覺得波特航空的做法「沒理由」。

魯加斯2日說,航空公司超賣機位造成部分旅客無法按時登機,基本就是用旅客的寶貴時間作賭注,「是的,航空公司是可以這麼做,但他們要為此付出代價。」

交通部去年命令加航,如果超賣機位造成旅客無法按時登機,便必須予旅客「被拒登機補償」(deny boarding compensation)200至800元;以代用券補償時,則應是現金補償額的三倍。

波特航空發言人西賽羅2日表示,波特航空早已像別的航空公司一樣向遭延誤的旅客提供補償,並將遵守交通部的規定,對國內航線旅客實行同樣的補償。

目前,加航和西捷航空都實行交通部的新規定:遭延誤不到兩小時的國內班機旅客,可獲最低200元補償;遭延誤二至六小時的旅客可獲400元補償;遭延誤超過六小時,最高可獲800元補償。

旅客可選擇接受航空公司的代用券作為補償,但以代用券補償應是現金補償額的三倍,航空公司還有義務充分告知補償規則。旅客有權在一個月內將代用券兌換成現金。

波特航空現時為加美航線所提供的賠償金額分為兩級。如果延遲1至4小時抵達目的地,賠償機票價格200%,最高為650元。超過4小時的賠償為機票價格400%,最多1,300元。

航空公司發言人Brad Cicero以電郵作覆表示,公司已經決定將國內航班受影響旅客的賠償比照國際航線,只是因為官司問題要等待加拿大運輸局的裁決才作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