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強制戴口罩 不可不知的規定

加州雖然正在按四階段恢復正常生活,但州長紐森(Gavin Newsom)顯然擔心疫病再起,18日宣布全州居民在公開場所與高危險區域時都必須戴上口罩。

紐森說,太多人不戴口罩了,這會危及防疫與經濟重啟。事實上,各縣規定不一,有些強制,有些根本不要求,這才逼得紐森出手,統一口罩規定。

類似橙縣本來根本不管,在紐森下令後也只是勉強地「強烈建議」。河濱縣則是在紐森下令後改成要求縣民遵守法律。

但很多美國人不喜歡戴口罩的確是事實,所以許多縣在紐森下令前,也在口罩規定上反反覆覆。事實上,不戴口罩有其政治因素。在恐怖行動盛行時,包括美國在內的許多國家,都禁止在公開場合蒙面,除了不能戴口罩,還影響到穆斯林女性的面紗。

回到紐森的口罩令上,「洛杉磯時報」整理了一下要點,告訴你那些場合要戴,那些人可以不戴:

要戴的場合:

・室內,或是排隊要進室內的公開場合;

・接受醫療服務,包括但不限於醫院、藥局、診所等;

・搭乘大眾交通工具,包括計程車;

・多人一起工作,或會有其他人來訪的辦公室;

・公眾都可近用近用的區域。

不用戴的人:

・兩歲以下的小孩,因為怕窒息;

・特殊疾病患者;

・聽力障礙、必須以嘴型判斷發言時;

・必須除口罩才能工作者;

・用餐進食,但前提是必須保持六呎以上的社交距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