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台北22日電)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今晚發表聲明稱,香港奉行「屬地原則」,對於全部或部分發生在香港境內的犯罪行為,才會有司法管轄權;而任何人在服刑完畢後,港府都無法律依據可再任意予以拘留。
綜合港媒報導,聲明強調,任何人在香港因犯罪服刑完畢後均會獲釋,港府並沒有法律依據可以將釋囚任意繼續拘留。香港是一個法治社會,政府部門都必須依法執行職務,不能隨意行使職權。
聲明並稱,把違法的人繩之於法,是每一個文明社會應有之義。犯案者(陳同佳)因應通緝令而自首,並願意承擔法律後果,能夠使公義得以彰顯。斷然拒絕犯案者自首,是罔顧公義及極不負責任的做法,亦有違法治的精神。
這份題為「律政司就台灣殺人案有關法律事宜」的聲明稱,香港一直沿用普通法,對香港法律有清晰了解的人必然會明白在刑事司法管轄權方面,香港是奉行「屬地原則」,一般只會在全部或部分犯罪行為發生在香港境內,才會有司法管轄權。
針對有意見指出「本案加害者被害者均為香港居民,且預謀犯罪地在香港,港方應有司法管轄權」,律政司必須再次重申,已經對案件謹慎和全面地考慮警方的調查及所得的證據,在香港只有足夠證據控告疑犯(陳同佳)清洗黑錢的罪名,並沒有足夠證據就其他罪行向他在香港法院提出刑事檢控。
聲明並稱,律政司的刑事檢控決定,均是嚴謹地按證據、適用法律和「檢控守則」獨立地作出,並只會在有充分可被法庭接納的證據,令案件有合理機會達致定罪的情況下,才會提出起訴。律政司絕對不會在沒有充分證據和法律基礎的情況下提出起訴。
再者,若疑犯在香港被判無罪,基於「一罪不能兩審」的法律原則,他在另一個司法管轄區未必能夠就同一犯罪行為再被起訴,最終可能不需要負上相關的法律責任。「任意要求檢控機關在沒有充分證據和法律基礎的情況下提出起訴,既不負責任,也不符合秉行公義的原則」。
針對陳同佳擬在獲釋後來台自首,總統蔡英文今天表示,政府從來沒有放棄管轄權,只是這個案子,牽涉到的加害人和被害人,兩名重要的當事人都是香港公民,同時相關事證可能也都在香港,「香港可以進行司法追訴或審判」。(編輯:楊昇儒/周慧盈)
涉嫌在台北杀害女友潘晓颖并弃尸,且触发反修订《逃犯条例》争议的香港居民陈同佳,因洗黑钱罪被判入狱的他将在10月23日刑满出狱。陈同佳10月18日向林郑政府致信提出愿意到台湾自首,却遭台湾方面拒绝入境。
过去数日内,此案继续在台港两地发酵,从司法层面升级至政治角力。台湾政府对媒体表示,陈同佳投案是政治力量精心操作的安排,刻意矮化台湾主权,香港政府则回应称该指控完全失实,并强调会在法律容许的基础上向台湾司法部门提供所需协助。
台湾前总统、国民党籍的马英九及总统参选人韩国瑜,皆针对该案批评蔡英文此举明显有政治及选举考量。
自行投案为何台湾拒绝?
陈同佳被指去年2月在台湾杀害同为香港居民的女友潘晓颖,并将其尸体藏于行李箱、弃置于草丛,台湾当局曾三度向港府提出司法请求,希望港府遣送陈同佳至台湾受审,却始终不获港府回应。
18日,本案出现新进展,陈同佳向公众表示愿意到台湾投案。
香港政府10月20日透过新闻稿回应,香港方面从去年6月至今年4月,直接向台方及透过港台经济文化合作协进会、台港经济文化合作策进会平台发送四封信件,以交流案件进程及表示希望会面磋商。今年3月正式提出愿意派代表团到台磋商处理杀人案的协作安排,但是没有得到台湾方面的回覆。
声明还说,香港警方在去年3月拘捕陈同佳,经调查发现只有充分证据控诉陈清洗黑钱罪,而进入司法程序,因此相关证据不能与第三方,包括台湾互通。
香港政府强调,愿意提供合法可行协助,以便台湾调查台湾杀人案,并驳斥政治操作的指控。
同一天,台湾政府发表声明拒绝陈同佳的入境申请。21日,台湾各部门表态,针对此案口径一致表示,陈愿意到台湾投案是“政治操作”。
台湾陆委会接受媒体时称,“这是背后政治力量精心操作的投案安排”,并批评港府视台湾为中国一部分拒绝司法互助。台湾法务部向媒体称,港方突然操弄疑犯到台湾投案,且不透过正式司法互助管道回应,是港府政治凌驾司法。
台湾内政部长徐国勇10月21日在立法院受访时,质疑港府“是不是意图把这个人送到台湾后,进行和中国有关的政治操作?”他认为,陈不愿留在没有死刑的香港,而是到有死刑的台湾审判,这违反被告人性。
台湾国安局长邱国正也在同一天表示,过去台湾法务部和陆委会曾要求移送陈同佳,但未获港府回应,港府现在却突然要移送,时机不妥,不得不在政治方面考量。
台湾法律界对该案件有不同看法,执业律师丁昱仁认为台湾政府拒绝陈入境受审并不合理,也不符合司法独立。丁昱仁向BBC中文表示,该案件发生地在台湾,领域范围内有司法管辖权,这也是主权的展现。并强调:“既然被告愿意到台湾接受司法审判,为何不呢?这是很奇怪的做法。”
他认为,从司法角度而言,陈同佳投案背后的目的及意图都不需多加臆测,不应该牵扯政治。并说:“若有太多政治考量或太政治化,那做出的判断和决定就会和一般案件不同”,司法就无法独立运作。
虽然台湾和香港之间没有司法互助与引渡协议,但丁昱仁表示,在没有协议下,被告若愿意到台湾,台湾仍没有理由拒绝,他认为这是“政治凌驾司法”。
“政治凌驾司法”
同是台湾执业律师的陈君玮则有不同看法,虽然他同意台湾政府拒绝陈同佳入境台湾也是“政治凌驾司法”。他向BBC中文解释,香港与台湾的政治及司法体系不同,“当涉及不同政治实体,当法律体系发生冲突,要移转到哪里处置,本来就是政治问题。”
陈君玮认为,目前最大的争议点是香港人在台湾杀害香港人,应该归台湾或香港的司法管辖?引述台湾《刑法》规定,只要在中华民国领域内犯罪者,皆适用刑法,因此照理说台湾拥有司法管辖权,但该法条并未规定必定处置罪犯,因此台湾政府拒绝陈同佳入境,并未违法。
然而,陈君玮认为台湾陆委会、法务部过去曾多次要求引渡陈同佳到台湾,如今却改口说不,说法前后不一,而且“发表的声明皆从政治角度出发,人民会对其正当性产生疑虑。”他希望政府能从司法角度提出理由,才能说服大众。
有香港法律学者表示,目前陈同佳杀人案,在香港无法审理,因为依香港现行刑法是属地主义,对杀人案并无管辖权。香港大学法律学院首席讲师张达明向BBC中文表示,若香港政府想要解决问题,也能简单修法,像是将杀人罪行纳入海外司法管辖权,香港法院就能审理该案件。
冲击台湾政治
台湾前总统、国民党籍的马英九,10月21日发布新闻稿批评蔡英文政府拒收陈同佳一案,从头到尾都是政治考量与选举计算,且有双重标准,全文如下:
去年二月香港青年陳同佳來臺後殺害同行女友潘曉穎並棄屍,經士林地檢署通緝在案。他日前表示願來臺投案,卻聽到蔡英文政府認定其中有陰謀而拒絕,我真感到非常詫異與憤怒。
一條年輕的生命在臺灣被殘忍謀殺而消逝,幫受害者討回公道是普世價值,我們的政府應該負起懲凶緝惡的責任,但卻明顯為了政治上的理由,自我閹割司法管轄權,棄人權與人命於不顧。
陸委會說,要港府把完整罪證交出來,才能讓這個嫌犯入境,這個實在說法太可笑了。陳嫌的犯罪地是在臺灣,罪證都在臺灣,我們檢方早已掌握,並將他通緝,為什麼反而要香港交出罪證來?現在臺灣潛逃在國外或大陸被通緝的嫌犯不少,今後是否都比照辦理,如果不完整交出罪證,就不准入境?
過去民進黨政治人物,一再以維護臺灣主權為名,高調要求政府把在外國被捕的詐騙犯遣返回臺受審。那些人的犯罪地還不在臺灣,被害人都在大陸,就蒐集證據與傳喚證人而言,臺灣並不是最方便的審判地。民進黨人士為何要爭取遣返詐騙犯,卻拒絕願意投案的殺人犯,這是什麼邏輯?什麼標準?
香港音樂人何韻詩在臺遭人潑漆,兩名嫌犯交保,當時蔡英文總統說,「她了解民意對這件事情是有些意見;期待司法機關,能體現社會正義,並保障國家利益」。臺灣校園的「連儂牆」被人破壞,蔡總統也強調,不容許違法行為,對施暴者不會姑息。現在蔡政府卻要拒絕在臺殺人棄屍者來臺自首,讓人好奇,蔡總統心中對正義的標準到底在哪裡?
蔡總統成天喊「捍衛主權」,司法管轄權就是國家主權的高度表現,但在此眾所矚目的關鍵事件上,蔡政府卻要放棄司法管轄權。蔡總統,您難道不知道,這會讓我們的國家尊嚴及主權受損嗎?
蔡總統口口聲聲支持香港人權,力挺「反送中」,現在有機會能伸張受害港人的人權,卻又對嫌犯「反送台」。我必須沈痛地說,如果是為了獲取政治上的利益,想繼續藉此利用「反送中」來做選舉操弄,這樣的政府惡劣之極,只為特定立場,罔顧人命。
臺大法律系畢業、美國康乃爾大學法學碩士、英國倫敦大學政經學院博士的蔡英文總統,請正視這個法律問題,拿出法律人的良心與理智,要求法務部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