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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蒙面法實施 全城暴力延燒

本港因修訂《逃犯條例》而觸發連串示威暴力衝突,浪潮至今近四個月未見平息,暴力程度更不斷升級。特首林鄭月娥昨日率領管治班子公布,正式引入《緊急情況規例條例》(簡稱《緊急法》)訂立《禁止蒙面規例》,禁蒙面法於今日零時生效,規定任何人不得在獲批准集會、非法集結或未經批准集會活動上蒙面,違例者最高可監禁一年,罰款二萬五千元。有關規例公布後隨即有市民入稟提出司法覆核,更觸發多區示威活動,其中元朗有便衣警員被示威者襲擊及中汽油彈,警員身軀一度着火,迅速把佩槍掉到地上,事件中一名示威者大腿中槍;今日港九亦有蒙面遊行,民怨再度升溫,市民惶恐導致爆發「搶糧潮」。

運輸署表示,截至清晨5時45分,除港鐵全線及港鐵巴士不會提供服務外,其餘專營巴士及渡輪服務維持正常,但部分巴士路線或因路面情況,需要臨時改道;此外,逾百組交通燈被破壞或干擾,主要分布於屯門、元朗、荃灣和油尖旺一帶,有關部門正竭力搶修,駕駛人士請加倍忍讓。




行政會議昨舉行特別會議,整個政府管治班子隨即於下午會見傳媒,宣布引用《緊急法》以「先訂立,後審議」提出的附屬法例去制訂《禁止蒙面規例》,任何人不得在非法集結、未經批准集結,參與符合《公安條例》集結及遊行亦不能使用可能阻止識辨其身份的蒙面物品如面罩及顏料等,一經定罪最高罰款二萬五千元及監禁一年。

然而,有關人士若然從事專業或受僱工作,並進行相關作為或活動,則可使用蒙面物品,宗教理由及已存在的醫學或健康理由同樣獲得豁免。警務人員若有合理相信蒙面物品可阻止識辨身份時,可以截停有關人事並要求除去蒙面物品,任何人沒有遵從,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罰款一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林鄭表示,過去四個月因修例引起的衝擊持續不斷,不同地區出現超過四百場遊行、示威及集會,往往後續出現暴力,至今已有一千一百人受傷,當中超過三百名警務人員,而近日更見暴力進一步升溫,針對警員的行為亦令警方因生命安全受威脅下,別無選擇使用佩槍。林鄭又指,近期暴力事件及暴動有大批學生參與,被捕學生比例由六至八月份約兩成半上升至三成八,強調大批學生參與其中發出了危險警號,是將青年人及香港未來置於危險境地,重申有必要立即遏止暴力,阻止學生以身試法。

被問到引用《緊急法》是否打開「潘朵拉盒子」,未來會進一步施限如禁止網站及通訊軟件等以配合警方執法,林鄭稱暴力減退便毋須額外應對,強調政府只作反應,審慎觀察情況惡化才以相對合理措施作應對,重申引用《緊急法》不等同進入緊急狀態,未來條例亦會交回立法會處理,否認《緊急法》給予無上權力。她又指,現時無法預計禁蒙面法的效果,亦未能交代何時廢除,但當引起訂立禁蒙面法的情況消失便可命令廢除,相信屆時沒有公共安全問題,無需要有關規例的聲音亦會於社會上出現。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指出,蒙面增加搜證及檢控困難,相信禁蒙面法有助調查、取證及法庭工作。李續指禁蒙面法實施下,警員可要求於公眾地方蒙面的市民除下有關物品,拒絕即屬違法,屆時警方亦有權主動除去相關物品。政府宣布實施禁蒙面法後,「長洲覆核王」郭卓堅及學聯前副秘書長岑敖暉昨午隨即分別入稟申請司法覆核,質疑政府實施禁蒙面法是違法《基本法》,要求法庭宣告禁蒙面法無效,其中郭卓堅將林鄭月娥列為答辯人。高院昨晚緊急開庭審理岑的申請,最終拒絕批出臨時禁制令。

昨晚多區爆發示威,消息指元朗大馬路有穿白衣落單便衣警員遭示威者襲擊,他開槍射中一名十四歲示威者大腿,示威者遂圍毆該便衣警,並向該便衣警擲汽油彈,便衣警為防走火,把手槍丟到地上,槍身及彈匣分離,混亂間有示威者企圖檢走手槍,便衣警見狀迅速喝止及取回手槍,但未有拾回彈匣就致電求增援,其後該警員再被示威者襲擊至頭破血流,及後防暴警到場。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根據《緊急情況規例條例》訂定《禁止蒙面規例》,經行會拍板後,以「先訂立後審議」的方式凌晨起實施。前學聯副秘書長岑敖暉與「覆核王」郭卓堅今日先後入稟申請司法覆核,岑敖暉又聯同「長毛」梁國雄申請要求法庭頒令暫緩蒙面法生效。高等法院今晚緊急開庭審理,法官林雲浩休庭考慮約半小時後,於晚上約11時36分裁決,拒絕頒發臨時禁制令。換言之,蒙面法如期午夜推行。

少女得悉裁決後問友人:我哋係咪玩完喇?

庭外法庭延伸部份有60多人旁聽,半數是年青人,當中不少戴上口罩,雖然案件到11時半後才有結果,惟大部份人一直留守等待裁決。法官宣判一刻,旁聽人士得知申請遭拒,有人低嘆一聲:「哎吔!」亦有少女走到友儕間幽幽地問:「我哋係咪玩完喇?」朋友回答:「係!」

長毛庭外表示,《逃犯條例》修訂,剝奪香港人免於恐懼的自由,市民才發起抗爭。惟政府竟然使用1992年的法律,繞過所有機制去立法。長毛又指,市民戴上面具是為免前線遭報復逼害,現在國泰及公營機構的職員不敢外出和平示威。現在政府的管治被人民唾棄,不惜將法治的假面具挪開。長毛指他打算下周二提出司法覆核,有記者問他是否有信心勝訴,長毛反問記者對現存的司法制度是否抱有信心。

散庭時新例已生效 岑敖暉庭外蒙面發言

岑敖暉於庭外蒙著面發言,指現今唯一合法的抵抗手段「暫時係咁多」,政府若要用如此手段對付抵抗暴政的香港市民,「即管來,我哋拭目以待,睇下咁嘅惡法係咪可以止暴制亂」。岑指市民反對蒙面法的理由,並非因要使用暴力,而是要阻止漫無止境的白色恐怖,以防參與合法遊行時被瘋狂起底、解僱或「拉返大陸」。

主審法官林雲浩於晚上約11時36分宣佈拒絕暫緩令申請,並宣讀裁決理由。到他完成宣讀時,蒙面法已經生效。林官在裁決理據中,引用政府描述暴力示威愈演愈烈的概況,包括青年被警員開槍以實彈擊傷一事。林官指出,即使申請一方也不否認香港面對嚴峻局勢,有危害公安的情況,而蒙面法的目的,正是遏止暴力。

官:不應該假設市民不會遵守此法

對於申請一方指蒙面法實屬火上加油,會激發更多暴力,令街頭亂局惡化,林官表示,沒有人能確保蒙面法可完全遏止暴力,但表面上蒙面法的確與它所聲稱之目的有合理關聯。事實上,很多國家都有類似法例,例如加拿大、法國、挪威等。

林官認為,不應該假設市民不會遵守此法,亦不應該基於有人會訴諸暴力抗議此法,就不准此法生效。林官又指,雖然申請一方指出某些公眾人士不欲在遊行集會中曝露身份,但特首一方也點出了和平示威遭蒙面暴力示威者騎劫的情況。就蒙面規限是否合比例而言,申請一方的理據未夠強,不足以說服法庭暫緩蒙面法生效。

林官最後引述案例,指法庭需考慮社會對穩定的需求、以及執法的重要性等因素。

申請人:流感高峰期出席合法集會難防受感染

申請人一方認為,蒙面法不合比例地干擾《基本法》第27條所保障的集會與表達自由。潘熙亦指出,條文涵蓋已獲警方發出不反對通知書的和平遊行集會,違者可即時被捕。就算其後可在刑事法庭抗辯,已經有遭扣留及可能不獲保釋的風險。

潘熙又指,蒙面法第5條賦予警方可要求任何人在公眾地方脫下蒙面物品的權力,亦不合比例地干擾《基本法》第28條保障的人身自由,這點至少是可以合理爭辯。

至於蒙面法容許的抗辯理由,其中一項是「先前已存在的醫學原因」,意味即使在流感高峰期出席合法集會,也不可戴口罩以防止被他人傳染疾病。

政府:暴力示威者限制和平人士上街抗議

代表政府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回應限制示威自由一說,指和平人士若想上街示威,卻看見新聞得知和平示威可能會被蒙面暴力示威者騎劫,便會被嚇怕,擔憂和平示威演變成暴動,不敢行使表達自由。余指根據《公安條例》,若集結人士中有一人掟石掟磚,集結便會變成暴動;即使沒掟石的人,也會被視為參與暴動,最高判監10年。

余若海批評,因蒙面法刺激暴力示威、繼而應暫緩蒙面法之說,完全沒有道理。余指如果今日生效會令人明天抗議,那麼暫緩7日或者28日,只會令人在7日或28日之後上街,按此推理,只能永不立法。法庭不應因市民會不遵守一條本身有理的法律,就制止訂立該法。余說無人能保證可以遏止暴力,但訂立蒙面法是政府考慮後認為有必要的做法,鑑於香港目前的嚴竣情況,容許其生效比暫緩更有利。

政府:至今已有四百場示威 逾千人受傷 包括300名警察

余指出,政府已經清楚表明最近的暴力事件已嚴重危害公眾利益,並已有逾四百場示威,集會更往往演變成暴力事件,導致超過1100人受傷,當中包括超過300名警察。政府亦指暴力事件近來變得頻繁,影響廣泛,導致大中小企業均對香港前景非常擔憂。

余認為,潘熙所引用的例子,例如同性戀者及僱員因害怕被識別身份而需要蒙面上街,其自由並不凌駕於香港現時嚴峻的情況。至於潘指出警方可以要求市民出示身份證以識別其身份,余反問若示威者不脫下面罩,警方如何能夠辨別身份證上的容貌。

警察隊員佐級協會在2日發聲明,主席林志偉促請林鄭月娥根據《公安條例》發出宵禁令或根據《緊急法》。

酒吧業協會副主席錢雋永今日(4日)聯同三名酒吧老闆召開記者會,批評建議是十分荒謬。他對林志偉的言論感到極度遺憾及不滿,強調宵禁令無助解決現時社會問題。

至於林志偉提及宵禁可以局部地區實施,錢雋永重申業界對宵禁令是零討論空間,「推到個別地區後,政府會否擴展至其他地區實施呢?」他表示,若政府推出宵禁令會令酒吧業「被迫結業」,令近60萬名從事夜更娛樂行業的市民失業,或導致他們不滿政府也上街抗爭。

8、9月整體生意額下跌三成 損失達2.3億元

在8月及9月,酒吧業協會錄得整體的生意額下跌近三成,損失達2.3億元。其中尖沙咀、荃灣等示威區開設酒店及餐廳的趙先生指出,以「蝕到入肉」來形容8、9月的生意,蝕掉數十萬元。

趙先生坦言,最近遇上示威日直接關門不開業,但他解釋並非受示威者所影響,「突然無了交通工具,員工上不了班如何營業?乾脆關門算了。」他批評,政府才是今次風波的始作俑者,希望政府不要將責任推落市民身上,盡快回應民間訴求,「若有宵禁令,香港由香港變死港。」

錢雋永也稱,在現時情況下酒吧業界仍然可以努力生存,包括提供優惠、送禮品等,但當宵禁令真的實施,他們變相是「被迫結業」,希望政府不要之將香港旅遊業推向永不翻身之路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