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貞昌邀立委研商同婚專法 不到5分鐘草案拍板

(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台北20日電)行政院會明天將討論同婚專法「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草案」,黨政人士今天說,包括確立專法形式、沒有共同收養、保障宗教自由、法案名稱與名詞中性化等,都是融入反同人士的立場。

行政院長蘇貞昌今晚邀集民進黨立委討論同性婚姻專法草案,法案名稱訂為「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草案重點包括讓同志配偶有合法財產繼承、醫療權,能收養血緣子女,同時也必須遵守單一配偶的相關權利義務。

隨後,蘇貞昌透過臉書表示,「無論你是異性戀或同性戀,我們都是同一國的」,由衷期待包容的接受不同,和善的對待彼此,使台灣成為相互尊重,彼此友善的國家。

黨政人士表示,同婚法案草案有融入反同人士的立場,首是確立專法形式:尊重公投結果,沒有更動民法,也沒有改變「民法婚姻」的定義,而以專法來規範「同性婚姻」。只要在5月24日之前通過專法,同性結婚登記即以專法為依歸。

第2、法案名稱與名詞中性化:沒有採用同性婚姻法,而是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也沒有採用「配偶」一詞,而是用「雙方當事人」。

第3、沒有共同收養:除了當事人一方的親生子女,另一方得收養之外,並沒有准許同性共同收養小孩。

第4、保障宗教自由:有專屬的條文保障宗教自由,個人信仰不因為專法的制定而受到影響。(編輯:林興盟)


(中央社記者溫貴香、王揚宇台北20日電)爭議許久的同婚合法化議題,成為民進黨執政的一大爭議焦點,在大法官釋憲修法期限將屆之前,行政院在院會審議前夕和民進黨立委達成共識,敲定法案名稱為「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盼化解挺同反同之爭。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民國105年12月26日初審通過民法親屬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異性或同性婚姻當事人適用夫妻權利義務的規定;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於106年5月24日做出釋字第748號解釋,認為現行法令未保障同性婚姻、違憲,要求主管機關在解釋公告後2年內,修改相關法律。

民進黨立委尤美女等人等黨內挺同派,過去一向主張修改民法,但九合一選舉反同民眾透過愛家三公投表達民意,政院依規定只能推出專法,而民進黨內也開始有些轉向,尤其中南部立委面對反同聲浪,壓力相當大。賴清德擔任行政院長任內,立委就「同性伴侶法」和「同性婚姻法」僵持不下,且雙方勢均力敵,讓行政部門很難處理。

眼看著釋憲修法期限將屆,接下賴清德棒子的行政院長蘇貞昌接手處理。為了避開「伴侶」、「婚姻」的敏感字眼,黨政人士透露,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幹事長管碧玲在週一(18日)行政立法協調會報中拋出中性名稱,最後就循管碧玲建議,拍板為「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

黨政人士表示,蘇貞昌認為法案出行政院之前,基於尊重立法院,應該向黨團說明,不要有突襲民進黨團的誤解;第二,法案推出後,讓黨團了解這項爭議法案,不是藍綠的差異,而是宗教信仰、不同世代間的差異,希望黨團對此有共識且能夠了解,在行政院會審議前,今晚再度邀集立委研商,也可見對此專法草案的謹慎和重視。

與會者表示,整場會議進行不到5分鐘,草案就拍板定案,蘇貞昌說明立法的前提與原則說,這項立法院尊重公投結果與符合大法官釋憲兩大前提,這是社會各界關切的重要法案,行政院必須在3月1日之前提出版本,5月24日前通過法案,否則根據大法官釋憲意旨,兩年內就要自動生效。

黨政人士說,法案秉持「三不原則」,正反雙方不要差距太遠、不要互貼標籤、不具任何立場,是中性法案;法案實質內容採「準用」民法,而不是「適用」民法,就是行政院向挺同與反同雙方釋出善意,用字遣詞降低挺同與反同雙方的不舒服感,這項法案是在尊重民意與大法官釋憲內容兩者間的最大公約數。(編輯:蘇龍麒)

(中央社台北20日電)行政院同婚專法草案今天出爐,草案名稱為「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無論你是異性戀或同性戀,我們都是同一國的」,由衷期待包容的接受不同,和善的對待彼此,使台灣成為相互尊重,彼此友善的國家。

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谷辣斯.尤達卡)晚間表示,草案的大致內容包括讓同志配偶可有合法財產繼承權、醫療權、收養血緣子女、同時也必須遵守單一配偶相關權利義務;現在的一夫一妻制家庭價值也在專法裡獲得相同保障,包括同性伴侶一樣要受到婚姻規範,通姦罪、重婚罪一樣存在。

蘇貞昌晚間透過臉書影片,宣布行政院將提出的同婚專法名稱為「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

蘇貞昌表示,行政院作為全國最高行政機關,必須依法行政,必須尊重公投結果,更必須遵守等同憲法效力的大法官會議解釋,就是因為尊重公投結果,所以不修民法,民法婚姻夫妻的規定完整不動。

大法官會議第748號解釋已明白表示必須「使相同性別兩人」獲得「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所以,行政院在將提出的專法草案中平等保護同性的婚姻自由,又鑑於這段期間社會各方對於專法的名稱各有堅持,多所爭議,他覺得整個社會實在不必多費力氣於此,既然大家都必須遵守大法官會議的解釋,行政院將提出之專法的名稱就叫「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送請立法院審議。

他表示,依據大法官會議解釋,行政院如果不提專法,立法院如果不在5月24日前立法通過,同性伴侶就可依現行民法規定逕為婚姻登記,因此,懇請立法院能儘速通過,完成立法。

蘇貞昌表示,人類社會是不斷進步的,以前窮人、女人、黑人都曾經被歧視很長的一段時間,連投票權都沒有,現在都已經獲得尊重,人人平等。過去大家一直以為性傾向只有異性相吸,誤以為同性一定相斥,不了解同性戀,因為不瞭解而害怕,因為害怕而排斥,連他小時候都曾經這樣。

他說,現在醫學證明同性戀是天生的,是自然的,不是疾病,不會傳染,也不可能因為教導而使異性戀者變成同性戀,更不可能因為治療,而使同性戀者變成異性戀。

蘇貞昌呼籲,「無論你是異性戀或同性戀,我們都是同一國的」,都一起生活在這塊土地上,都在同一個天地之間,他由衷期待大家,包容的接受不同,和善的對待彼此,使台灣成為一個相互尊重,彼此友善的國家。(編輯:林興盟)

(中央社記者顧荃台北20日電)行政院長蘇貞昌今晚邀集民進黨立委討論同性婚姻專法草案,敲定草案名稱定為「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是首部以釋憲案為名的法案,以避免挺同與反同爭議。

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谷辣斯.尤達卡)晚間表示,草案的大致內容包括讓同志配偶可有合法財產繼承權、醫療權、收養血緣子女、同時也必須遵守單一配偶相關權利義務;現在的一夫一妻制家庭價值也在專法裡獲得相同保障,包括同性伴侶一樣要受到婚姻規範,通姦罪、重婚罪一樣存在。

她指出,外界有一些惡意謠言,指同婚合法化會促進「多P」、人獸交、性解放,但事實上並不會因為有這部專法而讓原本不合法的事情合法化。

Kolas說,依照大法官第748號解釋,經去年公投案的結果,政院對同性婚姻決定不修民法、起草專法,專法依照釋憲案精神有兩個前提,第一是婚姻自由、第二是平等保護,專法名稱定為「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

Kolas說,這將是首部以釋憲案為名的法案,無涉挺同與反同的爭議,蘇貞昌在會中提到法案名稱時,有委員鼓掌表達支持。

蘇貞昌在會中提到,希望不要把社會資源耗費在名稱爭辯上,至於草案內容部分,建議立法院民進黨團,立院審議時委員可自由發表意見,不以黨紀約束,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柯建銘也表達認同。

蘇貞昌也在會中提醒,依釋憲案規定,5月24日是立法期限,屆時如果沒有完成立法,同性伴侶可依民法登記結婚。他並告訴現場立委,這是歷史的一刻,希望即將通過的專法,可以獲得挺同跟反同共同的支持。

Kolas說,晚間會議有42名立委出席,歷時約20多分鐘。行政院出席者則包括蘇貞昌、副院長陳其邁、秘書長李孟諺、副秘書長何佩珊等人。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在民國106年5月24日做出第748號解釋,認為現行法令未保障同性婚姻、違憲,要求主管機關在解釋公告後2年內,修改相關法律。

下一代幸福聯盟提出「你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規定以外之其他形式來保障同性別二人經營永久共同生活的權益?」公投案,去年11月24日投票通過後,依法行政院應研擬相關法律,於3月1日前送交立法院審議。

由於明天是2月的最後一次行政院會,行政院須在明天通過同婚專法草案,才能趕上3月1日前將草案送交立院的期限。

(中央社記者余曉涵台北20日電)行政院版的同性婚姻專法草案今天晚上出爐。挺同團體表示,對於名稱感到錯愕,但盼草案內容能有「婚姻自由,平等保護」的概念。

行政院長蘇貞昌今晚邀集民進黨立委討論同性婚姻專法草案,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谷辣斯‧尤達卡)表示,會中定案草案名稱為「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

草案重點包括讓同志配偶有合法財產繼承、醫療權,能共同扶養血緣子女,同時也必須遵守單一配偶的相關權利義務。

挺同團體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秘書長簡至潔受訪表示,對於草案名稱感到錯愕,因為台灣法律史上,從來沒有把大法官釋憲的文字放在法案名稱上過,但相信這是一個政治折衷的結果。

簡至潔說,由於目前沒有看到確定的法條文字,加上反同方常常扭曲大法官釋字第748號解釋,因此希望草案內容可以明確表達,保障的是「婚姻自由,平等保護 」,像是同性婚姻僅可收養有血緣關係的孩子,這部分是否有符合公眾利益,且為何要跟異性婚姻的規定不同,都是政府需要講清楚的地方。

婚姻平權大平台也發出聲明說,這3年來,同志社群與家庭們所爭取的,其實只不過是國家同等的尊重與對待,並不想破壞社會的和諧或造成更多的紛擾。接下來的3個月,將會是婚姻平權十分重要的一個階段,他們將會集結眾人之力,期待能爭取最大的社會支持。

婚姻平權大平台也期盼立法院中的委員,能夠理解同志家庭卑微的請求,通過能夠符合釋字748號的「婚姻自由平等保護」的法案,協助台灣社會走過公投期間對於家庭、朋友間的各種撕裂與傷害,同時保護台灣的憲政體制。

(中央社記者陳至中台北20日電)行政院版的同性婚姻專法草案今天晚上出爐。反同婚團體認為,名稱雖然避開,但實質內容仍是準用民法婚姻的概念,有便宜行事之嫌。

行政院長蘇貞昌今晚邀集民進黨立委討論同性婚姻專法草案,行政院發言人Kolas表示,會中定案草案名稱為「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草案重點包括讓同志配偶有合法財產繼承、醫療權,能共同扶養血緣子女,同時也必須遵守單一配偶的相關權利義務。

下一代幸福聯盟法律顧問曾品傑表示,法案名稱是一回事,實質內容仍應回歸去年底通過的公民投票第12案,以民法「婚姻」規定以外之其他形式,來保障同性二人經營永久共同生活的權益。

曾品傑說,去年公投中,700多萬民眾的主流民意,行政院不該蔑視。專法名稱可能是「繞過去」了,但實質內容,仍應依照公投結果,避免動用到「婚姻」,實際上用「同性伴侶」、「同性家屬」等名詞,也可以達到同樣效果。待草案條文出爐後,幸福盟將緊盯法案的實質內容,希望立法院朝野立委能謹慎審議。

幸福盟公投行動總召游信義表示,初看「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有矛盾及荒謬之處,沒有解決什麼問題。人民已透過公民投票,否決同性婚姻的概念,專法不應以任何形式或模糊的字眼,來改變人民所捍衛的婚姻定義,即婚姻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

游信義認為,行政院專法實質上是讓同性兩人「準用」民法,這樣的立法是便宜行事,沒盡到立法責任,且有愚弄人民的嫌疑,勢必會帶來更大的問題。(編輯:方沛清)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20日電)行政院今晚討論同性婚姻專法草案,敲定名稱為「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是首部以釋憲案為名的法案。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說,施行法具有法律效力。

陳明堂說,施行法在法的位階上屬於法律,就像聯合國反貪腐公約施行法、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同樣具有法律效力。

一名不願具名的檢察官解釋,施行法的法律位階毋庸置疑,就是法律,與民法、刑法等常見法律相同,效力不會有任何差別。

這名檢察官說,施行法是一種立法方式,具有搭橋、引介的功能,例如聯合國反貪腐公約施行法就是將聯合國反貪腐公約引介成為國內法律,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道理亦同,即將大法官解釋的意旨透過施行法的引介成為法律。

這名檢察官還指出,施行法內容多半為程序規定、少有實體規定,就像聯合國反貪腐公約已有條文存在,立法者不需要做重複的條文規定,由施行法搭橋將原本已存在的法律引介進來即可。

他說,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的實質內容採「準用」民法,即是準用現行法律、避免重複,符合施行法的立法特色。(編輯:方沛清)

(中央社記者顧荃台北20日電)行政院長蘇貞昌今晚與民進黨立委討論同性婚姻專法草案,規定年滿18歲的同性伴侶可成立同性婚姻關係,並準用民法規定可繼承財產與收養有血緣的子女。

蘇貞昌今晚邀集民進黨立委討論同性婚姻專法草案,法案名稱訂為「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是首部以釋憲案為名的法案,以避免挺同與反同爭議。

黨政人士指出,政院提出的草案有20幾條,規定同性婚姻關係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登記,並有2人以上的證人簽名。雙方當事人皆必須年滿18歲以上。

在收養子女方面,草案規定同性結婚後,當事人可收養另一方的親生子女,也就是民法規定的繼親收養,這是顧及人道與血緣,用法律來補足與另一方的親子關係;但並未准許同性共同收養小孩。

黨政人士說明,考量專法已經用法律來創建同性婚姻關係,若又規定可共同收養無血緣的子女,是用法律再創立第2層的同性家庭關係,社會的接受度不夠高,未來的立法可能更加嚴峻,因此草案規定收養以一方的親生子女為限,這就是蘇貞昌所說的「社會進步要一步一步來」,事前與挺同團體溝通,也獲得支持。

另為尊重不同的信仰與立場,草案也規定任何人或團體都依法享有宗教自由及其他自由權利,不會因為此法施行而受影響。

黨政人士說,這是顧及信仰一夫一妻制的民眾,不會因為專法被迫不再信仰一夫一妻。例如美國曾有一名蛋糕師傅,出於信仰不願幫同性伴侶做結婚蛋糕而被告歧視,台灣的專法因有這項條文保障,未來若是出於信仰的行為,不會被認為是歧視。

此外,同性伴侶結婚後,財產繼承準用民法規定,權利義務也比照異性夫妻,例如不能重婚、通姦、近親結婚,所得稅申報也比照所得稅法規定的配偶合併申報、配偶免稅額、配偶扣除額等,並享有醫療權,當事人可為另一方簽署緊急手術的醫療同意書等。

黨政人士透露,為讓草案取得挺同與反同陣營的最大公約數,草案的用字字斟句酌,尤其法案名稱採用中性的「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就是為了避免只因名稱就被貼標籤,假如用「同性婚姻法」會被認為政院立場傾向挺同、用「同性伴侶法」被認為傾向反同,而失去理性討論內容法條的空間。

黨政人士說,草案部分法條規定是「準用」民法,而非「適用」;也沒有採用「配偶」一詞,而是用「雙方當事人」,都是為了顧及大法官第748號解釋精神與去年公投案的結果,而採用的中性詞彙。(編輯:林興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