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被訴洩密案 二審改判4月徒刑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蕭博文台北15日電)前總統馬英九被控洩密等案遭北檢起訴,一審獲判無罪。全案經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今天撤銷原判決,改判馬英九有期徒刑4月,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全案起於已解散的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在民國102年偵辦民主進步黨籍立委柯建銘及當時的立法院長王金平疑涉司法關說案。




台北地檢署起訴指控,馬英九在102年8月31日,明知調查司法關說案的「100特他61案」並非只是行政不法,仍洩漏偵查中秘密、柯建銘個人資料及通訊監察資料,給當時的行政院長江宜樺與總統府副秘書長羅智強。

此外,馬英九在102年9月4日,教唆當時的檢察總長黃世銘向江宜樺洩漏並交付偵查中的秘密及監察通訊所取得的應保密資料。

台北地方法院一審認為,馬英九構成洩密罪要件,但審酌馬英九是依憲法第44條行使專屬總統的爭議調解權而阻卻違法,在刑法上不罰,至於教唆洩密部分則罪證不足,106年8月25日判決馬英九無罪;台北地檢署不服提起上訴。

(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14日電)監委陳師孟要查前總統馬英九任內涉嫌藉權勢影響二次金改案裁判。馬辦發言人徐巧芯今天說,陳師孟的特殊言行,坊間已多所討論,社會自有公評;照陳師孟邏輯,是否要先查自己。

監察院今天表示,前總統馬英九2010年11月期間,涉嫌藉權勢影響二次金改案裁判,干預司法獨立及妨害司法公正,監察委員陳師孟申請自動調查,追究當權者濫用權力破壞憲法秩序的責任。

徐巧芯對此表示,陳師孟今年1月15日在立法院宣示,上任後將專注處理「縱放藍營總統和政務官」、「承辦馬案」的兩類法官。請問陳師孟,要不要先查自己有無「恫嚇或誘使審判機關對於涉及藍綠政黨或馬英九等當事人為不利判決等干預司法之行為」,以及「又嗣後有無其他指示或操作,以達到使審判機關心生畏懼或受利誘,致造成對涉及藍綠政黨或馬英九等當事人有罪判決之結果」。

徐巧芯說,依照陳師孟所言,「為維護憲法所定之權力分際,任何人不得逾越之民主政治原則,有詳加調查之必要」,就請陳師孟以身作則,先查查自己,讓社會信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