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为了6700多元酬劳,8个月内100次把近1200万元带进新加坡,他因在申报单里填写虚假资料,今早(2月7日)被判坐牢36个月。
被告阿都扎礼(47岁)面对100项触犯贪污、贩毒与其他严重罪行(没收利益)法令的控状,指他携带超过3万新元的货币从兀兰关卡入境我国,却没有如实申报。
案情显示,被告称在2010年认识一名的“萨林”的男子,对方在马来西亚拥有四至五间货币兑换店。
“萨林”后来在2013年找被告帮忙注册两间空壳公司。“萨林”把钱汇到这两间公司,要被告将钱提出来后,带进新加坡。
“萨林”答应被告,他每成功带10万元马币(约3万3744新元)进入新加坡,就有200元马币(约67新元)酬劳可拿。
被告于是在2013年9月4日至2014年4月16日间,一共带了1199万6911元入境。
被告这期间至少100次向当局申报自己携带超过3万元入境,但他在表格上填写错误资料,没有如实申报钱的来源及收款人名字。
被告在认罪后,今早被判坐牢36个月。(人名译音)
身拥8万仅申报5万 当场被逮
被告谎称自己携带5万多新元入境,但被关卡人员发现他背包里多藏了三万多新元,当场将他逮捕。
“萨林”事先会给被告一只本地注册电话号码的手机,待被告将钱带进新加坡后,到慕斯达法购物中心附近,就会有人联络被告,他再把钱交给对方。
被告在2015年4月16日下午1点55分,照常带钱进入我国。他原本申报身上只有15万马币(约5万616新元),但关卡人员发现被告的背包里,还藏有额外的9万9400元马币(约3万3542新元),当场将被告逮捕。
完整报道,请翻阅2018年2月7日的《新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