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政府宣布從本月15日開始,持有中華民國護照民眾前往馬來西亞的免簽證停留期限從每次15天延長為30天,外交部今天(14日)對此表示歡迎,並認為這項簽證新措施實施後,可望更加便利兩國人民的觀光旅遊及短期商務活動,並促進雙方青年學子寒暑假期間的交流。
外交部指出,馬來西亞自2011年給予台灣15天免簽證待遇後,雙邊互訪人次逐年增加,從2011年的54萬人次,增加至2014年的71萬人次。為便利雙方人民往來,外交部積極洽請馬方基於平等互惠原則,延長給予免簽證期限。
外交部提醒,預計在馬來西亞停留超過30天的民眾,仍須先向馬來西亞友誼及貿易中心事先申請簽證,免簽證待遇僅給予前往馬國觀光旅遊、短期商務及社會參訪活動的民眾,切勿濫用或誤用馬國免簽證待遇,以免遭馬國移民局遣返並留下不良紀錄,影響申請再次入境馬國簽證的權利。
馬來西亞在2011年給予中華民國免簽證待遇,是第100個免簽國家,當時讓外交部達成「建國百年、百國免簽」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