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最高法院裁决,该国刑法中一条禁止男性间性行为的法律并不违宪。人权组织对此裁决予以谴责。
新加坡最高法院的上诉庭周四(10月30日)驳回了两项对刑事法377A条款提出的法律挑战。
根据这一法律条款,任何男性间无论在公共或私人场所进行口交和肛交,都属犯罪行为,违法者可面对最长两年监禁。
这一法律来自英国殖民政府遗留的反同性恋条文,最初于1938年被加入刑法法典。新加坡议会在2007年废除了法规中绝大部分内容,却保留了第377A条。
新加坡总的来说还是一个保守的社会。政府也会对媒体有关同性恋的内容进行审查,一些外国剧集的同性恋情节会被删剪。
不过,近年来同性恋权益问题在新加坡越来越引人注目,并不断引发激烈争论。
今年6月,有两万多人参加了新加坡历来最大规模的支持同性恋以及性少数群体平等权益的集会活动。
近年来,也不断有呼声要求废除刑法377A条款。
最新的法律挑战是由一对男同性恋伴侣和一名同性恋男子分别提出。他们称禁止男同性恋性行为的法律条款剥夺了宪法赋予他们的“生命和自由”以及受到平等保护的权利。
但法院驳回了他们的上诉,并说对该法律条款的废存将取决于议会。
人权组织人权观察称新加坡法院的裁决是从平等权利的一大退步,“践踏了公民隐私,平等和不受歧视的基本权利”。
周四,新加坡14个权益组织发表声明。声明说法院的裁决使其失去了一个机会,向世界展现新加坡是一个“真正宽容,开放和包容的社会”。
2014年10月31日 新加坡最高法院10月29日裁决维持该国刑法典中将男性之间相互同意的同性关系定为罪行的条款。联合国人权高级专员办公室31日发表声明,对此表示失望。
人权高专办在声明中指出,新加坡最高法院应请求审视该国刑法典第377A节是否符合宪法。该法院最后作出的裁决是,这节条款没有违反新加坡宪法第9条和第12条有关保障生命权、自由权、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权利和获得法律平等保护权利的规定。
新加坡最高法院虽然对上诉人的状况表示同情,但同时表明修改刑法需要由新加坡国会来进行。
人权高专办发言人科尔维尔31日在日内瓦举行的记者会上表示,利用刑法对有相互同意的同性行为的个人进行起诉侵犯了国际法所保障的一系列人权,包括隐私权、不受歧视的权利、不受任意拘捕和拘禁的权利,以及在性取向和性别平等方面获得保护的权利。
科尔维尔指出,尽管新加坡刑法典中的这一规定很少被适用,但它毫无疑问使歧视法律化,而且会造成社会上对同性恋者的污名化。同性恋人群像其他任何人一样理应得到尊重和有尊严的待遇。人权高专办对新加坡法院错失这一重要的机会、没有为取缔这一法律规定发挥作用感到遗憾。
人权高专办注意到新加坡的一些政治领导人公开倡导包容和容忍。该办公室希望新加坡的立法机构能够回应高等法院的裁定,废除刑法典第377A节,启动全面的反歧视立法,包括反对基于性取向和社会性别身份而进行的歧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