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11日電)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審查公民投票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立委達成共識部分,包括廢除公投審議委員會、下修公投通過門檻、將投票年齡降為18歲,及兩岸政治協議須經2階段公投等。
內政委員會本週審查公民投票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今天經過上午9時一路到晚間7時的討論,在場委員達成多項共識,但全案仍須待議事人員整理條文,明天可望完成初審。
現行法規定,公投須經全國投票權人總數1/2以上投票,且有效票投票數超過1/2以上同意者才能通過,也被稱作是「雙21門檻」;經討論後,公投案投票結果只要同意票多於不同意票,且同意票票數應達投票權人總數1/4以上,即為通過。
另外也廢除公投審議委員會,並將中央主管機關由行政院改為中央選舉委員會。
公投投票年齡部分,現行法規定,年滿20歲除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外,有公民投票權。經討論後,決定將公投年齡下修至18歲;但因憲法增修條文另有規定,因此不包括修憲案及領土變更案之複決公投。
會中也通過民進黨立委陳其邁之修正動議,未來兩岸若要簽署政治協議,需經2階段公投後,才可生效。條文明定,兩岸間政治協議,應由總統經行政院院會之決議,交付中央選舉委員會辦理公民投票,並經公民投票通過後,使得進行協商。
協商完成後之協議文本,須經立法委員3/4之出席,及出席委員3/4之同意通過後,由立法院於10日內交付中選會辦理公民投票,經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半數通過後,使得生效。
民進黨立委李俊俋晚間受訪時表示,過去公投法被說是「鳥籠公投」,這次修法把門檻降低、趨於合理化,這是最重要的;另外也拿掉被稱為「太上機關」的公投審議委員會,「過去只要10幾個人,就可以決定幾十萬人的連署沒有效」。
李俊俋說,行使創制、複決是人民權利,不該由公審會來審查;而公投是補足代議政治的不足,讓人民可以有效運用,才是整個公投法最重要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