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22日電)男子鄭捷犯下台北捷運殺人案,造成4死22傷,最高法院4月間判處死刑定讞。法務部今天晚間將鄭捷執行槍決。
鄭捷於民國103年5月21日在台北捷運板南線龍山寺到江子翠站間持刀殺人,造成4死22傷。一、二審依殺人罪、殺人未遂等罪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最高法院4月22日駁回上訴,死刑定讞。
最高法院判決指出,鄭捷是犯案當場被捕,罪證明確;且他行凶時意識清楚,沒有心神缺陷或精神喪失。他所犯下的罪行重大,屬於兩公約規定的最嚴重之罪,判處死刑符合比例原則。
最高法院指出,台灣是仍保有死刑國家,贊成死刑或廢除死刑屬於言論自由,在全國社會達成共識廢除死刑之前,法院應依法審判,不得迴避判處死刑。
最高法院日前開庭破例提訊死刑案被告,鄭捷一反過去寡言,說出3點心聲。他除了向死者及被害人家屬說「對不起,我做錯了」;原本想說早點被判死刑槍斃算了,但不想讓律師的努力被白費,轉而配合策略,希望透過律師的努力,讓法律往好的方向發展。
鄭捷又以監所內所見所聞痛批,矯正署應該改名叫懲罰署,把收容人變成人型廢棄物,做高勞力、低智商的加工品讓手指變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