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14歲國中少女在臉書成立社群,邀請比她小1、2歲的4名少年加入後,隔天就到其中一名少年住家,輪流幫4人口交;其中一名少年家長賠償8萬元,與少女家屬達成和解,新北地院今天判決另外3名少年家長也應分別賠償8萬元,總計24萬元。
2014年11月,這名14歲國中少女邀請分別為別12歲、13歲的少年加入臉書群組,隔天相約碰面聊天;5人在飲料店聊到「性」起,相約前往其中一名少年住家,由少女在房間內輪流幫4名少年口交,少年逐一進入,一個「完事」再換另一個。
當少女父母知道此事,憤而提告,4名少年被移送新北地院少年法庭,法官均裁定保護管束;民事部分,少女父母認為女兒身心健康權、貞操權受害,向4名少年及其父母請求賠償30萬元,侵害少女父母的保護教養權部分,分別求償15萬元。
法院審理期間,其中一名少年家長和女方以8萬元代價達成和解獲撤告,法官判決另3名少年及其父母也須賠償各8萬元,總計24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