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日报
因持旅游签证出国延期滞留,护照被该国拒签。70岁的老太张某冒用他人信息3次办护照,出国看望在境外的儿孙。日前,她被法院以触犯偷越国境罪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舍不得儿孙非法滞留国外护照被拒签
张某是巴彦县人,儿子大学毕业后,被聘为某国企派驻中东地区业务代表。
2012年,张某来到儿子生活、工作的国家,第一次见到小孙子。天伦之乐让张某流连忘返。签证规定时限临近,虽经儿子多次劝说,但对小孙子难以割舍的亲情和对法律的无知,让张某在签证到期后仍非法滞留国外,最终被所在国查实后遣返回国,护照也被该国拒签。
“能人”传授方法冒用他人信息办护照
回国后,张某更加思念儿孙。同村的“能人”孙某(已另案处理)听说后,给她出了一个主意:隐瞒真实身份,用自己相片,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再次申领新护照出境。
于是,思念儿孙心切的张某最终在别人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孙某掌握的个人信息,冒用他人身份,申领了两本用自己相片他人信息办理的护照,并在2012年9月16日、2013年2月12日、2013年11月29日先后3次持所获护照出国探望儿孙,并长期滞留国外。
今年5月24日,在张某回国处理房屋买卖事项后,再次准备持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办理的护照出境时,被北京首都机场出入境管理局查获,最终被遣返回巴彦县。
看案说法:
何为偷越国境罪?
偷越国境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行为。
所谓“偷越国(边)境”,是指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非法出入国(边)境的行为。
偷越国(边)境的手段和方法可以是多种多样的,一般表现为在不准通过的地点秘密出入境;有的虽然是在指定的地点通过,但伪造、涂改、冒用出入境证件或用其他蒙骗手段蒙混过关。本案就属于冒用他人信息偷越国境。
无论采取什么方法,只要是实施了非法出入境等行为的,都是偷越国(边)境行为。根据《刑法》,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