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一商人卷入内地银行卡盗刷官司 警方提醒防范伪卡风险

新华网香港10月23日电 一位香港商人在深圳的珠宝店,因接受一张“克隆”银行借记卡的消费,被相关银行告上法庭。警方提示,银行卡盗刷现象目前在内地时有发生,需小心防范。

  报香港《文汇报》报道,2012年7月一男子来到香港商人胡先生在深圳的珠宝店,用“克隆”的银行借记卡,购买了价值215万元的黄金饰品,之后钱也到了胡先生账户上。据录像监控,男子挑定商品后,在POS机上刷卡并输入密码,随后银行成功验证并获得POS机打印的银联单。顾客签名后,收银员也核对了字迹是否与银行卡背面一致。

  这起银行卡盗刷案件,经陆丰市人民法院判决,发卡行陆丰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承担盗刷款项70%的损失,而持卡人邓某则自负30%的损失。

  随后,广东省农联社向中国银联银行卡争议处理委员会就涉案交易提出争议裁判申请,要求兴业POS机终端所属的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承担资金损失,得到银联支持。

  2013年10月,兴业银行将胡先生的企业连同广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陆丰市农村信用合作社、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一同告上法院。

  兴业银行认为,问题根源并不在兴业银行,而在发卡行和商户对伪卡的识别上。目前市场上的POS机功能是传输银行卡交易信息,并非检验银行卡真伪的工具。如果发卡行审核识别出伪卡信息而拒绝授权,POS机将无法完成刷卡交易。因此在伪卡交易中,发卡行的审核至关重要。

  同时,兴业银行认为,根据《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相关规定,商户收银员必须通过核对签名字体、银行卡卡号等信息,辨别银行卡安全特征,同时也应该通过询问持卡人等途径去鉴别银联卡真伪,以有效地防范伪卡风险。

  而胡先生表示,盗刷的根本原因是银行自助结算终端存在技术缺陷,未识别出伪卡。他说,该案中的银行卡为借记卡,只要持卡人输入正确密码,商户无需审核持卡人身份。广东登丰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士双也认为,商户收银员用肉眼是很难识别、防范伪卡的。
  深圳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局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银行卡被盗刷一般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卡被复制,二是密码被窃取,而这两条对犯罪分子来讲都易如反掌。此案中的持卡人邓某就是在卡未离身的情况下被“克隆”盗刷的。
  报道还说,近几年,深圳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局查获的“克隆”卡盗刷案件中,不少涉案金额超过千万甚至数亿元以上,更有境内外勾结犯罪的新趋势。